圖錄號: 3638
估價RMB: 22,000–40,000
成交價RMB: 28,750(含傭金)
款識:熙臣(蓋款);金鼎商標(底款);跂陶氏、跂陶、吳(刻款)
鐫刻:何如玉川翁,松風煮秋水。辛未春日,跂陶氏刻。吳。瓶懸金粉師應有。跂陶并鐫。
說明:此壺精選紫泥,砂粒隱現,壺身仿古鐘造型,截蓋,簡樸古雅,器型端莊穩重,比例協調,彎流、橋鈕、圈把搭配相得益彰,顯示出作者不俗的功力。蓋內鈐印 “熙臣”款,底落“金鼎商標”。從壺身鐫刻可知此壺制于“辛未春日”即為1931年,題刻“何如玉川翁,松風煮秋水”,字跡清瘦勁挺,文思極豐,“瓶懸金粉師應有”引自北宋林逋《嘗茶次寄越僧靈皎》中描寫宋代茶事之句“瓶懸金粉師應有,筯點瓊花我自珍” ,不似一般壺銘直白,需要觀者用心領會。
LATE QING DYNASTY-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A PURPLE CLAY 'BELL' TEAPOT WITH 'JIN DING' MARK MADE BY WANG XICHEN AND ENGRAVED BY QI TAO
11×18.1cm
RMB: 22,000–40,000
款識簡介:1. 王熙臣(1906-1960),宜興人,制壺名工。曾受聘于宜興吳德盛陶器店、上海鐵畫軒,出品以商號鈐于壺底,銘款署于壺體,蓋內有“熙臣”等小方印,其制品款項較多,以蓮蕊壺最為著名。
2. 金鼎商標,吳漢文號跂陶主人、巖如主人等,于1916年設立吳德盛陶器行,店址位于宜興縣城中姣橋旁。1921年,吳德盛陶器行以“金鼎商標”圖文字樣注冊其品牌商標,此后出品之紫砂器具底部都有“吳德盛制”方形和“金鼎商標”圓形等幾種形式的章款。
3. 跂陶氏,跂陶乃吳漢文的號,吳漢文是民國宜興著名陶器行吳德盛陶器行的老板,其人早期做壺,后刻字,再做老板。民國五年至民國二十八年間廣聘名手制陶、鐫刻,其中多為裴石民、馮桂林、任淦庭等大家,其下名家鐫刻后多署款“跂陶氏刻”。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