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915
估價RMB: 120,000-180,000
成交價RMB: 368,000(含傭金)
拜 倫(George Gordon Byron,1788~1824) 親筆信
信箋 一張二頁
1815年作8月15日
說明: 寫該信的1815年,是詩人拜倫在英倫故土上流連的最后一年。1812年,拜倫因發表長詩《恰爾德·哈羅爾德游記》轟動文壇,但由于其思想和英國政壇截然相反,他受到了政客和上流社會的攻擊和謾罵。1816年4月,英國統治階級以拜倫夫婦的分居為契機,對它的叛逆者進行了最瘋狂的報復,以圖毀滅這個膽敢在政治上與它為敵的詩人,拜倫被迫黯然離開故土。
不過這封信卻是澹泊而輕松的。拜倫使用第三人稱寫下這封親筆信,信的開頭便是其簽名。署款8月15日距拜倫離開英國僅有半年時間,此時拜倫這時期的痛苦感受,使他寫出像《普羅米修斯》那樣的詩,向壓迫者揮舞火一般的雙拳。
信的內容是問候福祿靈先生(Fruling),希望知道前一封所寄的信件沒有因路途顛簸而被郵遞員遺失,封條是否完好,還巨細無遺地說了信的郵資。
信箋背面有小字注,寫明了日期和作者的地址。1816年,拜倫在瑞士日內瓦結識了另一個流亡的詩人雪萊,對英國發動統治的憎恨和對詩歌的同好使他們結成了密友。同年下旬,他來到意大利,投入到燒炭黨人的運動中去,并且成為地方組織的領袖。運動雖然最終以失敗告終,但是在創作上誕生了《恰爾德·哈羅爾德游記》第四章和《唐璜》,直奔他創作的輝煌時期。1815年也是拜倫的女兒(Augusta Ada King)出生的年份。
GEORGE GORDON BRYON AUTOGRAPH SIGNED LETTER
Two pages
Dated August 15, 1815
21.5×17.5cm
RMB: 120,000-180,000
作者簡介: 拜倫(George Gordon Byron,1788~1824),19世紀初期偉大的浪漫主義詩人,為理想戰斗一生的勇士,曾積極而勇敢地投身革命,參加了希臘民族解放運動,并成為領導人之一。世襲男爵,故稱“拜倫勛爵”。出生于英國倫敦。1805年,從哈羅中學畢業,進入劍橋大學主修文學和歷史。1809年,創作長詩《英國詩人和蘇格蘭評論家》,揭開了積極浪漫主義對抗消極浪漫主義的序幕,在英國詩歌文壇中初露鋒芒。1809至1811年游歷西班牙、希臘、土耳其等國,受各國人民反侵略、反壓迫斗爭鼓舞,于1812年發表長詩《恰爾德·哈羅爾德游記》,轟動文壇。去世后,希臘政府為拜倫舉行了隆重的國葬儀式。代表作有《唐璜》等,其詩歌中的主人公被譽為“拜倫式英雄”。魯迅在《摩羅詩力說》中曾說他“立意在反抗,指歸在動作,是一派詩人的宗主”,并對其詩歌表示了高度的贊譽。
隨信附帶: 早期銅版畫雪萊肖像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